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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10-20 20:56:37 |   作者: 屏蔽类电源滤波器

产品详情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该预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研发技术、产品生产和销售,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自产业务的基本的产品包括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有引线多层瓷介电容器、金属支架多层瓷介电容器以及直流滤波器等,采用国标、国军标、宇航用行业标准及各类专项工程用规范,涉及宇航级、国军标、七专、普军等11个军用质量等级和1个国标等级。

  公司自产业务产品聚焦高端领域,定位“精、专、强”,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信息、智能电网等行业,满足军工及民用高端工程对产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和应用需求。公司核心产品MLCC具有可靠性高、一致性好以及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各高可靠领域。

  在航天领域,公司成功参与了载人航天工程的项目配套,以其核心产品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神舟系列、嫦娥、天宫系列、大推力火箭等重点工程配套任务;在航空领域,公司参与了航空大飞机等多型号机型建设;在船舶领域,公司亦参与了多项重点工程型号的配套任务。公司多次获得相关用户单位的立功嘉奖和表彰。

  公司代理业务的基本的产品为多种系列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陶瓷电容、电解电容、薄膜电容、超级电容、贴片电阻、压敏电阻、热敏电阻、传感器、电感变压器、滤波器、断路器、继电器等,主要面向工业类及消费类民用市场,行业分布广泛,覆盖了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新能源、智能电网、5G通讯、消费电子、医疗设施、工业/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多个领域。

  批量生产模式下,公司依据销售需求、生产周期情况,设定安全成品库存,通过生产,定期将成品库存维持在事先制定的数量水平上,保证产品的销售需求。批量生产模式大多数都用在公司的标准规格或有明确预期持续订单的同规格的产品生产。

  小批量定制化生产是指完全以订单为牵引,事先不作成品库存补充。遵循订单齐套入库原则,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减少相关成本,杜绝超量生产,达到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产出的目的。部分情况下,客户会对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原材料等进行指定,则公司通过上述生产模式进行。

  公司自产业务通过直销的方式来进行销售。代理业务采取买断式采购模式,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

  从MLCC行业的长期需求来看,作为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电子元器件产品有着小型化、高集成化、大容量化的发展的新趋势,叠加近年来随着物联网、5G通信、光伏发电、汽车电子及其他消费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对于MLCC的刚性需求长期存在并逐步的提升,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电容器是电子线路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电子元件,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中都需要规模化的配置。它是通过静电的形式储存和释放电能,在两极导电物质间以介质隔离,并将电能储存其间,最大的作用为电荷储存、交流滤波或旁路、切断或阻止直流、提供调谐及振荡等。根据介质不同,电容器产品可分为陶瓷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钽电解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等,其中陶瓷电容器在前述四类主要电容器中市场占有率占比最高,达到40%左右。陶瓷电容器可分为单层陶瓷电容器(SLCC)和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其中MLCC的市场规模占整个陶瓷电容器的90%以上。

  国内的陶瓷电容器民用市场之间的竞争较为充分,该领域一般依靠规模优势取胜,体现为“数量大、单价低”的特点。从目前的竞争格局来看,大部分国际知名陶瓷电容器生产企业在国内均设有生产基地,凭借其技术、规模优势,占据民用陶瓷电容器市场较大的份额,部分高端产品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与国外知名厂商相比,国内的陶瓷电容器生产厂商多为中小型企业。

  在国内军工电子领域,MLCC大量应用于卫星、飞船、火箭、雷达、导弹等武器装备。军工电子领域使用的MLCC产品工艺质量控制难度较大,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当前,国内能够生产高可靠MLCC专业厂家为数不多。而且军用客户在选用MLCC产品时,均将配套厂家的产品使用可靠性历史作为其至关重要的必备条件,导致了MLCC军品市场格局相对来说比较稳定。随着我们国家国防事业的发展,装备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装备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国产化持续推进,高性能、高品质的军用MLCC作为基础单元,其用量规模庞大,需求增长趋势明显。

  直流滤波器能够有效抑制纹波干扰,大范围的应用于开关电源输入和输出端,明显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保证电子设备的安全可靠。直流滤波器大范围的应用于航天、航空、电子、兵器、船舶等领域。相关领域内的客户对于电子设备的可靠性要求比较高,重视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且部分领域为强制性要求,因此军工电子领域客户对于直流滤波器的需求持续增长。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是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产品、汽车电子、智能设备、物联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迅猛,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电子元器件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行业前列的制造商均专注于研发技术并充分追求规模效应,产能很大,但囿于行业最终用户数量庞杂,除特大型客户外,一般均选择通过具备一定实力的代理商进行销售和提供服务。服务包括产品性能介绍、产品选型及方案推荐、技术交流与培训、质量上的问题分析、样品提供及协同测试等专业服务。因此代理业务符合电子元器件行业生态,将随着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而相应发展。

  公司依托多年在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深耕、不停地改进革新与实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品种类型丰富,产品广泛深入各行业。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是配套能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同时企业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及多个联合实验室。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不断的提高产品和解决方案竞争力的同时,持续实现用户需要,增强与行业客户的粘性,深化与行业客户的合作,为我国电子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做出贡献。

  公司已连续七年被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2019年排名比上年提升18名至66名,并荣获2019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盈利能力最强的十家企业的第4名,中国电子元件百强成长性最强的十家企业的第6名。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9年,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一起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445.93万元,同比增长14.19%;总利润33,437.27万元,同比增长27.9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66.88万元,同比增长27.62%。

  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9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有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第五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采取津贴制,2020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4.29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董事长郑红先生2020年度薪酬总额税前拟不超过人民币92万元;其他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高管身份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由总经理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贡献、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业务发展,创思电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提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两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创思电子将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本次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创思电子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做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办理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贷、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及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办理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贷、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2020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2020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公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一)、(二)、(五)、(六)、(八)、(九)、(十)、(十二)、(十五)、(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3)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 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向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赞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2020年度薪酬拟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其他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目前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基建主体工程已完成,处于室内装修阶段。部分生产线采购周期较长的设备已下单订购,但尚未交付和验收。

  近年来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推动相关生产设备持续升级。为了保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经审慎合理规划,对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先进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以致部分智能制造的相关设备及系统仍未完成采购,项目整体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考虑到大部分设备采购涉及进口,采购周期较长,且公司对项目工艺要求提高,亦会使得整体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时间有所延长。

  此外,受2020年初外界环境的影响,公司项目厂房的装修、设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有所延缓。公司原计划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于本年6月开始小批量试生产,但基于目前情况,相关计划将延后。

  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内,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建设进度。此外,公司对该项目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得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直流滤波器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等需要,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国内新建办事处、办事处原址升级改造以及软件系统升级、数据中心建设、智能设备等。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调整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由募投项目领导小组牵头,新设一名项目专职人员负责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装修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二)公司指定制造中心、信息部等部门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配合做好新设备、设施及新系统的选型工作,给与供应商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保证及时完成设备、设施及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公司将实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优先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则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统筹协调资源解决,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赞同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或“全资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元六苏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将存放于元六苏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6月6日公司及元六苏州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元六苏州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有利于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鸿远电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远电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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